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湖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省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近些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发展越来越迅速,这一服务是指经批准的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质的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和签证、组织安全教育、协助就学行程安排与联络等服务活动。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满足法定代表人是在中国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存有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都能够6项条件。
管理办法同时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