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家属也可以随迁!!
不过这里的家属包括配偶和子女,
而留学生本人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是不包括的 。
家属随迁条件
配偶条件
1.留学人员回国前与其结婚
2.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须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随迁申请
4.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注意: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子女条件
1.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
2.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
a.子女在国内出生,
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b.子女在国外出生,
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c.暂未回国的,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家属随迁材料
配偶材料
1.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配偶护照或出入境记录,结婚证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件);
2.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子女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出生证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提供学籍证明
注意:如落户申请过程中有子女出生,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